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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面推进两项集体合同签订
  2006-6-13     点击数:

  6月8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近期我市将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两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以进一步解决职工工资合理分配和女职工权益落实问题。

  据了解,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2002年起步进行试点,2003年部分推行到2004年全面开展,目前为止,十二县五城区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有1163家企业。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可规范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驻桂企业和市直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权益保护的落实问题,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等问题展开专门协商,并签订合同。要求在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力争三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90%签订此项合同。

  当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动员大会,60多家企业的近200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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