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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使用农民工不签合同将严查
  2006-6-2     点击数:

  北京市劳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监察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强调在协调农民工劳动关系三方问题上,要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

  意见中规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而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另外,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集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因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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