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监察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强调在协调农民工劳动关系三方问题上,要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
意见中规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而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另外,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集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因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