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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查出一人罚两百元
  2006-6-1     点击数:

  凡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查出1人将罚用人单位200元;对查出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除支付其应付工资外,对用人单位加罚应付给职工工资的25%;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每使用1人按规定将对用人单位进行每月5000元的处罚。 

  这是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消息。

  检查重点非公有制用人单位

  从6月6日至6月中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将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内容工资是否按时发放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以及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是否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是否禁止使用童工;是否对所有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是否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检查要求不得延长加班时间

  此外,在劳动用工大检查中,检查人员如发现不按规定给予员工工时休假和不给予女职工保护的,将督促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职工补休或给予加班工资的支付。任何用人单位在没有经过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延长加班时间,确保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

  检查惩罚不办社保要罚款

  对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5月30日的新闻通报会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两部举报投诉电话: 0991~2626372、2616221,劳动者遇到或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可随时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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