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9%以上,并对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出规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非国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5%;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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