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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用人单位改制应与职工重签合同
  2006-7-18     点击数:

  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要求江西所有用人单位在改制时应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用人单位逃避税收。

  据了解,新招职工应当在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改制或组织结构调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之日起30日内,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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