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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2006-8-9     点击数: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解雇职工依然要支付补偿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透露,我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根据方案,到2008年,我省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要达到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应有明显提高。

   方案确定了三年重点:

  第一年抓好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改制后的企业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第二年抓好民营建筑企业和园区外的三资企业;

  第三年抓好除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

   方案明确,对有签订劳动合同且5年以上的职工,户口可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论企业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均应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即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悉,在开展企业诚信评选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时,我省将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投票过程中实行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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