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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006-7-28     点击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劳动合同,否则每一例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辽宁省劳动厅表示,在7月下旬-9月末期间,将对我省各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外,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情况、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等几项内容也在检查之列。

  该厅法制处工作人员说,力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使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三年内达到100%。

  本次检查重点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将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又讯从即日起到8月20日,我省劳动部门将进行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专项检查。
  对于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情况,执法部门将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市民发现使用童工的违法现象,可到省劳动厅法制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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