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新法和老的《劳动法》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哪儿?”
周志葵:“我觉得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新法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这个处罚的收益直接让给劳动者,以前的这个做法的话都是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但这个情况跟职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你就是罚100万,1千万,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规定就是把这个规定直接让渡,把这个利益让给劳动者,比如说规定不签合同的,一个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情况,跟这个职工的利益就直接相关了,那么每一个职工都可能是一个监督者,都可能是对企业的这个行为随时有可能这个进行举报投诉。”
半小时观察:法律好还要宣传好
在《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前的几个月里,突击辞退工人成为一些企业的集体性冲动。他们以为通过这样的手段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一方面降低运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不受任何处罚。然而在这种集体性冲动背后,是一种对《劳动合同法》的集体性误读。
从第一起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事件开始,至今已有两个多月,在此期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没有接受第一家企业被广泛批评的教训,反而纷纷效仿,而在这段期间我们并没有听到立法部门的声音,比如正告企业,这样做是毫无用处的。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立法部门这次制定了一部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但如果能尽早宣传解释这部法律,也许突击辞退工人的现象就不会蔓延,也许那些企业的老板们就会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花在生产和经营上,而不是用来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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