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为什么要这样做?记者不得而知,但是张强认为,这么做并没有违法,而且厂方出于对工人们的情分,对所有人都进行了补偿。为什么明明声称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补偿,厂方还是愿意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补给工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张强告诉记者,从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的确是担心新法实施后难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张强说,按照厂方的本意,是希望工人们辞职后重新上岗,这样,工人们既没有失去工作,又拿到了一笔补偿金,工厂也在新法出台之前,合理的规避了一些风险。
那么,裕鼎厂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了?记者来到了东莞市的劳动部门寻求答案。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镇劳动局副局长曾穗捷,在他看来,裕鼎厂让工人先签辞职书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纯属多此一举,但他同时也肯定,这种行为按法律的界定来说,并不违法。
按照东莞市劳动部门的解释,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要工人写辞职信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师却认为,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其实没有读懂《劳动合同法》,他们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重大差别之一,就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与赔偿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的区别在于成本就增加一倍。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本身他提出辞职以后,他又给你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年限同样的连续计算。
律师的这种说法,记者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主管部门也得到了证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告诉记者,所谓的归零,但是根据那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但是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集体辞职事件,虽然说不违法,但是却白白付出了几百万元补偿金,工人们想不中断工龄拒签辞职书,没想到却失去了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误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现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这部法律。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极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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