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案例专区>>劳动合同类案例>>正文

法人代表改变了,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2006-3-22   纬思劳动维权网  点击数:

  案例回放:李某在某高校成教学院学习期间与某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因其所学专业为人事管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李某毕业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2004年李某从成教学院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该公司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公司法人代表将李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当推销员。李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李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受案后核对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尽快对公司人员作出调整后安排李某专业对口的工作,李某表示接受。

  案例分析:此案的重点是企业法人代表改变后,原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有效,新的法人代表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否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代表其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不应影响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公司认为与李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说,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