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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补偿金、上保险 三大劳资问题急升温
  2008-1-8 12:31:41   北京晚报  点击数:

     二月可能成为维权高峰主要为:签合同、补偿金、上保险三大劳资问题急升温

  新年伊始,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陈美芳女士的办公电话便铃声不断,“咨询电话可说是铺天盖地”。《劳动合同法》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让大家对维护劳动权益愈加重视,很多人新年一过,便急着问清自身的权益。本报记者连日调查采访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当前劳动者关注热点集中在签合同、补偿金和上保险三方面,劳务派遣工和来京务工人员处在了这场劳资关系改革的旋涡中心,而今年2月将可能出现依法维权的高峰。
   
     三类问题 

  签合同:维权要留心收集证据

     新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问题会成为阻碍——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长期工作但没有合同,这样的问题天天都有。”陈美芳介绍,有些劳动者长期在同一单位劳动,但从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他们最容易成为受害者,“很多人没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这个单位工作过,这样的官司就很难打赢。”

     苏鹏在某学校印刷室做复印工作已12年,从没签订过合同,但他将每次复印工作都进行了详细记录,并有老师的签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这些材料成了证据,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每次给劳动者讲维权,陈美芳都会举这个例子作为典范,“维权也要做有心人,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工作证据。工资条、存折、胸卡、工作证等物件,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发补偿:新规定引发新纠纷

  新法中规定,今后企业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补偿金。常年从事法律援助的郭宝昌律师介绍,新的赔偿金、补偿金规定,会引发新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由于很多单位都有隐性收入,合同上的工资数目远低于职工实际收入,在实际操作中,这将成为不支付、少支付补偿金的借口。

     “员工应保留工资条,而银行工资卡的明细也可以从侧面证明员工的实际收入。”对于现金支付工资又没有工资条的情况,郭宝昌表示可考虑同工同酬的原则,参考本单位其他员工或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平均工资情况,而如果有同单位的员工出面作证,将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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