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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成用人单位仍热衷“工资面议”
  2008-1-7 12:19:41   长江商报  点击数:

  新年首场招聘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提供3000余岗位

  昨日,由华中人才市场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落幕。此次招聘会是武汉市新年的首场招聘会,近100多家企业到场纳才,提供3000余岗位。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并要告知劳动报酬。但昨日记者采访发现,招聘会现场的近七成用工单位并未执行此规定,求职者仍需“工资面议”。

  现场:多数单位未标明工资

  在招聘会现场,上海优耐特斯压缩机有限公司的招聘简章上写着“薪金面议,一经录用,公司将提供良好的个人发展空间,社会保障及相关培训。”

  “求职者问到薪资问题,我们会如实告知,但这次不会在简章上告知。”该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刘小姐表示。

  武汉显捷电子有限公司的招聘简章上只注明了“要求工作经验”,看不到任何与工资相关的内容。“思远+1”则在简章上注明了工资组成:薪酬和福利,也看不出岗位工资。该公司策划部张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相关通知。

  记者依展位顺序对28家单位进行了统计,发现有20家用工单位没有在招聘简章上清楚的标明工资,占总数的七成,只有8家单位在招聘简章上告知了相应岗位的劳动报酬。

  企业:未公开工资 “有原因”

  “现在,大多企业将工资问题放在第二、第三轮面试中‘面议’”,武汉海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并要告知劳动报酬是一个理想情况,在目前劳资方占强势的情况下,只能说求职者有了维权的依据,但要真正实施,现在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

  一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给出了“未标明工资”的原因:首先,是为了防止同行业之间相互探听消息,出于保密和竞争的考虑;其次是想借机考察一下应届大学生的心理定位,了解时下大学生的期望薪资目标;再者出于招聘效果的考虑,如果工资定低了,学生会少有问津,定高了的话,对公司既是负担也不利行业间的竞争。

  部门:望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招聘会上出现的近七成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法》仍旧“工资面议”的问题,招聘会举办方华中人才市场负责人薛莉表示,人才市场已对用人单位告知新法新规,但执行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汉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徐建华队长表示,针对“工资面议”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工作岗位性质,如销售类,肯定必须明确底薪,比如给定800—1000元的范围,而且其底限是不能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告知工资结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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