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一系列新法的实施,以及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推动,近期,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据广州市劳保部门介绍,今年1月份有关劳动争议的相关信访就激增了80%,而目前广州等待仲裁案件的排期已延续到今年5月。
针对这种状况,去年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别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一种新的职业,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不过,由于新职业从发布到相应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的出台尚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对于劳动仲裁人才的供给仍处于断层状态。
□劳动纠纷逐年增加
1995年至2001年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显示,自《劳动法》实施以来,2001年全国劳动仲裁受理的争议数量已增加到15.4万件,涉案人数467000人。而根据2001年至2005年的统计,五年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以非立案方式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8.4万件,占立案受理总数的1/3。2005年的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数量更是已经达到了2001年时两倍的水平。
而到了2008年,对劳动关系产生巨大影响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先后实施,以及在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推动下,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
近期有消息称,自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海的劳动仲裁案件就翻了一番。不久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也表示,广州市劳保部门今年1月份有关劳动争议的相关信访就激增了80%,而目前广州等待仲裁案件的排期已延续到5月份。
据介绍,虽然广州市社保局接受大量的来访上访,但至今没有一个接访部门,相应人员更是没有一个编制配备,应对愈演愈烈的劳动争议压力很大。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走向失灵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走向失灵的边缘,工会、政府、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在部门利益上的相互纠葛,致使现行制度用其所短,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据介绍,随着1993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建立起了一套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套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协调裁审”。“协”即协商,我国劳动争议的协商分为个别协商和集体协商,个别协商为劳动者就个人劳动争议与用人单位的协商,集体协商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集体劳动争议进行的协商;“调”即调解,是指在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工会在其间主要扮演着中立第三方的角色;“裁”即仲裁,即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共同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其中劳动行政部门是主导力量;“审”即审判,由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而提起的诉讼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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