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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人更谨慎 毕业生感觉门槛高
  2008-2-26 15:35:53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点击数:

  元宵节刚过,深圳求职市场就迎来第一个求职高峰,在昨天市人才大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共有12000余人进场争抢5000余职位,场面异常火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往年不同的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我市求职招聘市场正悄然发生一些变化,企业招人明显比原来更谨慎,同时随着试用机会的减少,不少毕业生感觉找工作的“门槛”又提高了。

  变化

  企业招人更加谨慎

  考虑成本试用人数明显减少


  记者发现,昨天的招聘会最大的变化是企业招人更加谨慎了。某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拿着一份简历告诉记者:“过去我们凭求职者的简历以及形象谈吐,就基本可以决定是否录用。但新法实施后,我们对求职者要进行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考察,招人谨慎许多。”

  招聘单位的慎重自有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对招聘者一经录用后就不能轻易辞退,如果选错人的话将会增加用工成本;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也做了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因此不少企业的招聘策略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深圳市得瑞电子有限公司的招聘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取消劳动合同应付赔偿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这次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调整了招聘策略。

  “针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招聘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招人时不能抱有以往的那种"尝试性"心态,找到合适的人选后再录用。”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该公司在每个岗位上都尽可能多招人,试用一段时间后再进行选择淘汰,留下最能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但今后只能按岗位具体数量来招聘员工了,试用员工的数量也减少很多,否则企业付出的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薪酬

  求职者盼“明码标价”

  招聘单位仍不愿公示月薪


  根据新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求职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求职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记者在昨天的招聘会上看到,招聘企业大多都能执行这一规定,“月薪面议”字样几乎“绝迹”。

  但与此同时,企业对招聘岗位进行“明码标价”的却很少。据记者粗略统计,现场逾九成招聘企业没有对岗位“明码标价”。求职者普遍反映,企业不“明码标价”实际上跟以前的“月薪面议”也没什么区别。

  湖南师大毕业生刘杰告诉记者:“企业没有标明岗位待遇,这跟"月薪面议"没两样,月薪多少还得与企业面议。我希望招聘单位能将工资、休假、福利条件都详细列出,这样方便我们求职者选择适合的企业。”

  与刘杰一样,众多求职者都希望招聘单位能对岗位进行“明码标价”,因为一旦薪酬待遇低于自己的预期,就不必再花时间排队咨询、面试,尤其在求职高峰,“明码标价”有利于提高求职效率。

  但一些招聘单位却认为,把工资待遇标出来,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信息,不利于留住人才。一大型网站招聘负责人表示,该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对薪水保密是为了防止商业的不正当竞争,而且每个人在工作中能力不同,所得薪酬自然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明码标价”、一概而论,就显得过于“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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