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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就业规定已实施 用人单位月薪仍“面议”
  2008-1-5 11:51:38   大河网-河南商报  点击数:

  从今年1月1日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记者昨日走访郑州市几家招聘场所发现,仍有大量用人单位对薪酬描述模糊。

  【现象】 大量招聘仍“月薪面议”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郑州市解放路劳务市场、人民路三角公园劳务市场、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几处招聘会现场,发现几百个招聘单位中,超过一半的招聘广告上都打出了“月薪面议”、“月资面议”、“待遇面议”的字样,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待遇。

  在三角公园的招聘会现场,约100家招聘单位在招聘,在张贴的招聘启事上,至少有60家用人单位既没有写明对应聘者的要求,也没有写明工资待遇,更不用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了。

  在这些招聘单位中,不乏“丹尼斯”、“世纪联华”等大企业,世纪联华长江路店招聘促销员的广告上,清楚地写着“待遇面议(底薪+提成)”。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招聘保洁员、保姆的广告上,也没有提及待遇,只标明了该公司属“政府单位”,省人才市场一家房地产公司招聘会计的电子屏幕广告写的也是“月薪面议”。

  昨日,记者打开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网等国内多家知名招聘网站,先后浏览了北京、天津、郑州、长沙等地的40多个招聘信息,发现大多招聘单位职位“月薪”一栏,仍是“面议”两字。

  【用人单位】 薪酬成了商业秘密

  在三角公园招聘现场,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咨询一位中国联通的朱姓客户经理。“不是已经规定必须明确标明工资吗?为什么还写月薪面议?”

  朱姓经理称,不标明底薪是为了不给员工压力。“你想啊,如果我们标了底薪,肯定是要求你完成任务,完不成就不会有底薪,这样工作起来压力多大啊!”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姓田的招聘人员说,因为公司各个级别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回去还要看具体安排,“我不能把各个级别的工资都给列出来吧!”

  记者随机问了20余家标明“月薪面议”的单位后发现,招聘企业打出“月薪面议”的理由是:求职者能力差距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同时也可以防止同行间的人才争夺,“同样岗位,如果对方看到我们的薪酬,再往上加点,就不利于我们吸引人才。”

  一家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说,在他们看来,薪酬是“商业机密”。

  还有一个事实是,部分用人单位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去现场招聘,而是找一些人去“收资料”,先收集一下求职者的简历,这些人对岗位要求、薪资报酬、工作条件说不清楚,只能采取“工资面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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