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沈阳市已划定10类人群成为政府的就业援助对象。
据介绍,沈阳市确定的2008年政府就业援助对象包括:“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的孤儿);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残疾人中尚未就业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失业人员;未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实现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
进入1月以来,沈阳市有关部门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将持续到今年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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