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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意见促进困难家庭就业再就业
  2007-7-26 14:30:04   华兴时报   点击数:

  做好困难家庭就业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焦点和重点,宁夏日前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千方百计促进困难家庭就业再就业。 

  近年来,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就业形势日趋好转,但是由于全区经济总量依然较小,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还不高,就业和再就业任务仍然艰巨,困难群众就业问题仍较突出。宁夏出台的意见,就是为着解决这一难点问题。 

  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对于零就业家庭成员,今年,要使其中70%以上的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明年上半年动态实现零就业家庭每户1人就业;今后每出现一户零就业家庭,就帮助一户,使其在一个季度内实现就业。二是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争取两年内基本解决就业问题;农村的争取三年内解决就业问题。三是对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6个月内提供至少3次就业岗位信息,如本人愿意,可在明年6月份前全部实现就业。 

  这一工作对象界定的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其中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长期失业的“4050”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失业的人员;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就业岗位和经济来源的人员;失业时间较长的退役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地或少地且就业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工作措施,以帮扶为主,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优化环境为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促进就业的氛围,完善工作体系,落实考核责任,把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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