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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大力解决棚改回迁居民就业问题
  2007-6-7 9:05:26   市劳动局   点击数:

  为让棚改回迁居民住得起,住得稳,今年阜新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棚改回迁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阜新市棚户区改造主要分布在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和清河门区,今年是该市棚改回迁的高峰期,范围广、人数多是棚户区改造的特点,为使棚改回迁居民走上就业岗位,达到稳定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棚改回迁居民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截止4月末,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4282人,完成年计划的47.6%。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印发了《阜新市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06[1]号),对如何做好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各项援助政策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也将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确定为全年促进就业工作重点工作,下达了就业计划,并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的环形工作程序引入到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援助工作体制当中,在全市228个社区推行市委书记姚志平提出的环形工作程序,即申报登记、提供就业岗位、跟踪回访、动态管理、交办督办、加强培训等6个环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环形工作程序图,统一悬挂在全市229社区。

  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填写《棚户区回迁离岗失业人员认定表》,同时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并将核实登记情况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棚户区家庭进行认定;各帮扶单位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多渠道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及搜集各种就业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确保经认定后的家庭成员在20天内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了解掌握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管理到户、服务到人;及时发现新产生的家庭,随时掌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为其提供“一对一”式的个性服务和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组织及时将接到的群众求助、投诉交由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纳入援助工作程序,并对街道、社区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定期巡视,确保就业援助取得实效;通过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拓宽棚户区回迁人员择业范围,增强他们稳定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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