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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内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2007-6-29 15:45:50   当代生活报   点击数:

  今年广西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他们将获得什么援助?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已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稳定就业标准以及援助措施。

  至少1人能稳定就业

  今年,广西将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确保城镇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稳定就业”标准是什么?即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悉,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家里1人可办优惠证

  据了解,为使零就业家庭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就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给予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1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凭《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帮扶就业政府给补贴

  零就业家庭不管是通过灵活方式就业,还是各类单位、培训机构等能帮助其就业的,政府都给予相应的补贴。

  具体为: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的,可按照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单位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其他有关扶持政策;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了解,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为其成员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从组织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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