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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控失业出新规
  2007-6-12 14:27:20   大河报   点击数:

  日前获悉,河南省政府刚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努力减少失业。这是河南省首次对失业调控做出详细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

  今年河南省超过5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革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行业企业经济性裁员、粮食企业及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失业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其中,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分流19.7万人,乡镇机构改革分流17.6万人,导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年攀升,且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较为集中。从失业人员总量上看,2005年全省领取失业金人数42.9万人,2006年达到51.2万人,今年预计将超过55万人,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之目前河南省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加强失业调控势在必行。

  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必要时启动紧急预案

  失业调控是指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源头上预防、调节、控制失业,防止失业人员在时间、行业和地区分布上过于集中,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失业调控时,要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在高失业率出现前预先报警;确定调控失业的预警线,制订预案,当部分行业、地区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预警线时,由政府或权威机关根据预警,启动紧急工作预案,以稳定就业失业局势。”该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王中朝解释。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点头”

  按照要求,企业实施破产改制前必须首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不规范、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

  鼓励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凡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补贴;安置富余人员不足3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转岗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国企安置富余人员可享税收优惠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在保证当地失业金发放的前提下,经审核后可以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培训人数确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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