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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2007-1-29 16:16:05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数:

  一、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

  1.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

  3.本地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将在此期间进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联四、工作内容

  一是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

  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三是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将“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到位;

  四是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确保在20日内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实现再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重点对象,制定援助方案。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等具体方式,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服务到人。各地要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三)落实资金安排,保证政策兑现。各地要按《通知》要求,保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根据援助计划要求落实相关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参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动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五)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于2007年1月底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附表1)报我厅就业处,于2007年2月底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表2)报我厅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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