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厦门市人事局正式公布了2007年厦门市接收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政策规定及服务措施。
据悉,今年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其中在对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方面,有7项新政;而对非厦门生源毕业生来说,最大的喜讯就是有望先落户后就业。昨天,厦门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详细介绍、解释了这些新政策和服务措施。
毕业三年内自考 可认为最高学历
2007年起,具有学籍的厦门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政策解释:如,一个中专学生在毕业离校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参加大专层次学历自学考试取得了学历,那么,被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可以按照大专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这在过去是没有的,目的是鼓励我市生源学生积极提高学历层次。
毕业三月内未就业 可办理待就业登记
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三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待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登记待业的毕业生由人才服务中心发给统一印制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其中“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发给《厦门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惠证》(持有以上两证者以下简称持证者),持证者可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待就业2年内 可享政策优惠
持证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寄存在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持证待就业期间2年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予以免费保管;免费参加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相关人才交流大会;市人才网开辟专门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自荐界面、建立专门数据库,免费提供给持证的毕业生刊载求职信息,并免费在人才网发布;人事部门负责将毕业生信息提供给有见习需求的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
职业见习活动 补贴标准提高
开展职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及参加各类经批准职业见习活动的持证毕业生可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费用由实施见习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
补贴包括三个部分:(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2007年起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1.5倍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及见习单位分别承担(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的50%给予补贴);(2)见习单位岗位补贴。见习单位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3)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费。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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