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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公益岗位重点安置单亲母亲
  2007-1-26 15:58:25   生活日报   点击数:

  济南市妇联和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今天联合下发文件,对单亲特困母亲就业和创业出台了五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获得技能培训补贴,免费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纳入小额贷款政策,并作为公益性岗位的重点安置对象。

  据悉,本次帮扶的重点救助对象是因离异或丧偶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由母亲独自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和抚育子女责任、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妇联将对辖区城镇单亲特困母亲的身份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有就业愿望的单亲特困母亲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包括技能鉴定)且实现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对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免费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制定免费就业服务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介绍就业成功人数,凭相关证件向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单亲特困母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对单亲特困母亲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政策性小额贷款。

  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将单亲特困母亲列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安排单亲特困母亲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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