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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2007-1-24 20:11:29   南方日报网络版   点击数:

  年关将近,2007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路也走到了一个胶着点。依然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集中凸显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寻找就业空间成为目前一条有效的解决之道。

  近日,该省专门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通过各项政策引导,“十一五”期间,将实现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专指珠三角地区7个市以外的地级市)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基本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新录公务员至少1/3是基层工作毕业生

  报考公务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的一大选择。如果毕业生选择到基层工作,考公务员时将会享受优待。这次出台的《意见》又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待遇:从今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这一比例还会逐年提高;财政拨款的省、市、县一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类学校)新补充工作人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此外,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1年至2年。

  此外,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两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会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欠发达基层工作两年考研笔试加10分

  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本科毕业生在初次就业几年后,很多人会选择重回校园继续深造。如果毕业生有过在基层工作的经历,考研时也将享受优惠。《意见》提出,凡在本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已考取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此外,凡到本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在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可适当给予照顾。

  排编制定工资迁户籍给予倾斜和照顾

  该省已为下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保证他们拥有和其他人同等的地位。从去年起,该省就对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其归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新录用(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今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的,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的人才中介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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