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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出台
  2007-1-20 16:08:35   安徽日报   点击数:

  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省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新进人员未按规定擅自进人的,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省人事厅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和进入工资统发范围,编制部门不予入编,财政部门不列入拨款预算。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并按年度招聘计划执行,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其他确需使用特殊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主要是符合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企业单位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招考方式。部分特殊、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单独实施招聘,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操作。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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