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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多项新政策出台“筑巢引凤”
  2005-11-8     点击数:

  为吸引更多的院士、专家来秦就业,近日,秦皇岛市出台了《关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补贴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待遇。

  据了解,该规定所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秦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急需的下列人才:两院院士;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管优秀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日制高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掌握在两院院士70周岁以下,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5周岁以下,其他人才45周岁以下。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秦市将筹资建设专家楼,按引进人才住房标准租其使用,5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负担。5年期满后继续在秦市工作的,两院院士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员可按规定购买,所需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在专家楼建成之前,到市属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提供全部租房租金,其他人才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提供每人每年4000元租房补贴。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及中省属驻秦单位的,租房租金可参照上述政策规定,由引进单位予以解决。

  按引进人才层次,引进到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分别提供每人每月10000元、3000元、15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为三年。

  市直机关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县区直机关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简化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进入各级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指数限制,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可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高层次急需人才自愿到农村任职、领办创办科技项目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进行人事代理。
 
  同时,凡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其中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照顾安排到相关学校学习,配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由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此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聘请担任各级政府顾问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以柔性流动方式来秦的人才可凭《秦皇岛居住证》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独立创业的人才也可享受秦市《关于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若干政策规定》中的相关待遇。

  秦市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在服务期限内违约或不能发挥作用的,停发本规定中的补助费用,取消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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