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的毕业生预计有18万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陕西省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社会保障等6方面,给予自愿下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奖励政策。
具体措施是:在沿海发达省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岗位;根据各高校就业状况,按一定比例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2004-2005年)就业率不足50%的学校和专业,要限制招生,对连续三年(2004-2006年)就业率不足30%的学校和专业,要停止招生;保证学生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凡是能颁发资格证书的领域,要保证有80%以上的毕业生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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