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市200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通知》规定了今年我市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大;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通知》要求,对于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本市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于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市人事局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初审后,于2006年1月25日前上报国家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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