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福建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大盘,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福建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年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人数、农村贫困人口新增“一户一就业”户数三大指标列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考核目标,每年与就业目标任务一并逐级下达,并进行督查考核。
同时健全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村两委成员中聘任信息员,建立村联系制度。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转移就业农民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宣传并发放介绍外出求职知识的资料,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
福建省还将大力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又有求职愿望,且尚未实现向非农转移就业的农民,列为就业扶贫工程的服务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联系县、市、区在2006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其他县、市、区力争2010年前基本做到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
对劳动力转移摸底建档,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乡镇、村委基层组织,每年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账和资源信息库,准确掌握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基本状况和外出人员基本信息;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民进城就业人数、所在行业等基本情况。
福建省还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进城就业的农民,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对在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农民,要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统筹保险为重点,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跨地区劳务派遣输出人员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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