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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2006-1-13     点击数:

  近日,江西省推出8项就业援助措施,建立社区居民就业动态实名制管理办法,对今后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确保6个月内帮助家庭中一名以上成员实现就业。

  实施岗位援助。集中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机关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工勤岗位优先录用“零就业家庭”人员。

  实施免费培训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实施免费职业介绍援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并提供就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专项援助。通过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上门或举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其实现就业。

  实施岗位补贴援助。用人单位新招用“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给予岗位补贴。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招用“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援助。“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零就业家庭”情况工作台账,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服务和就业跟踪服务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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