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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方探索低保就业新途径
  2006-3-9     点击数:

  为了增加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机会,促进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北京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各区县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2005年,宣武出台了新政策,鼓励促进低保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每招用一名,且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新政策除上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内容外,还包括:对自主创业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及失业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吸纳10名以上失业人员的,经严格考察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创业补助;发挥社区劳动保障、低保、社会化管理、残疾人协管员的作用,每个协管员安置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每安置1名给予100元奖励等内容。

  崇文区为帮助辖区低保人员掌握培训技能,促进低保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采取措施,广开培训门路,成立了培训就业协调小组,建立了每周一到街道现场办公、周二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同时不断总结培训经验,建立了以岗定培的培训模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安置协议;搭建了区、街、居三级培训就业服务网络,并为低保人员专门开设了培训通道。根据学员们的不同要求,为其提供小班培训、不定时培训(计时培训)、插班培训、边上岗边培训等培训模式。截止去年底,已开设低保人员培训班近50个,涉及插花、按摩等数十个工种,学员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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