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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2007-3-22 15:39:47     点击数: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是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立良好工作作风的必要措施。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每个员工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 考勤内容

  1、 考勤范围

  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签到上班制,特殊岗位考勤由中心负责。

  考勤范围包括:上下班、学院、集团或中心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

  2、 请假

  (1) 后勤服务集团员工不论何种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均须向所在中心或办公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请假一律由本人持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特殊情况外不办理补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中心经理、副经理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请假4天以上中心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应持假条报告中心经理,由中心经理安排人员顶替其工作岗位。

  (3) 各种请假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检查、治疗或休息者,应持有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危重病人,急患住院者应于事后及时托人办理补假手续。

  事假:员工因事非本人亲自处理不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讲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工作安排等情况,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

  婚假:在合法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集团员工,其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开学后办理婚事(含晚婚)的可准假3天以内。

  产假:集团已婚女员工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合法生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可准予正常产假90天。其中预产期15天,产后75天,但产前不得合并产后使用;满24周岁以上的晚育或双生、难产(有医院证明)增假15天;产假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在原产假天数基础上延长15天。经计划生育部门准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有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42天,生育后带环受育者给一次手术假20天。做节育手术的男粘堵给假10天,女结扎给假30天并给在集团工作的男方休假10天照顾女方。

  探亲假:员工本人与配偶或父母两地分居而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以上探亲假不论何种情况,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批给丧假5天以内,同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批给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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