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假期打工,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二级伤残,昨经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获赔142.69万余元。该案成为迄今为止江城农民工赔额最高的一起人身损害案。
终审按“城镇人口”标准认定,赔款增10万
今年1月,东西湖区法院以李朝金为农村户口计算标准,一审判决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4.98万余元。其代理人认为赔额过低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李朝金在该建筑公司施工的工地做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李虽为农业户口,但其长期住校读书,暑假期间随父到该建筑公司打工,离开农村居住生活已达一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该案代理人何大明称,参照标准的改变,使受害人获赔金额一下增加了10万余元。
赔偿金额总计共有13项
武汉中院确认的李朝金损失共达如下13项,分别是:1、医疗费:671440.80元;2、误工费:1110元;3、护理费:从2006年7月26日至2007年8月14日定残,共计385天×40元=15400元;4、后期护理费:365天×20年×40元=292000元;5、交通费:10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416天×20=8320元;7、营养费:416天×20=8320元;8、残疾赔偿金:8786元×20×90%(二级伤残标准)=158148元;9、康复费:200000元(法医鉴定);10、后期治疗费:20000元(法医鉴定);11、精神抚慰金:40000元(酌情);12、矫形器具费:3143元;13、陪护费:8020元。共计1426901.80元。
律师观点:判赔百万体现对弱势人群的尊重
记者采访得知,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李朝金对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申请,对被告建筑公司账户查封。目前,执行工作已在进行中。
昨日,武昌区政协委员刘贻荪接受采访时称,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受到尊重,“对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是一种推动,令人鼓舞和欣慰”。
李朝金的代理人湖北弘正法律事务所维权部主任何大明就此案提醒劳资双方:要注意安全生产,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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