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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企业无需惧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1-8 12:14:16   法制日报   点击数:

     很多企业担心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会造成很多员工“磨洋工”现象的发生,不利于企业管理。魏浩征指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是说签了无固定合同期限的员工,企业就不能辞退或做岗位薪资的调整。相反,企业仍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对于违反企业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岗位绩效要求等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细化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岗位性质、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与岗位聘用期限分离等措施来控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岗位对员工年龄、体力等没有特殊要求,相关岗位也有长期的用人计划,劳动者的基本素质也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同时,用人单位的管理基础也能及时到位,魏浩征认为,没有必要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魏浩征指出,此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企业应该把它当成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优化管理体制的一个契机。而没必要视其为洪水猛兽。毕竟《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本意并非加剧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为了促进双方的和谐发展,真正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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