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11月17日,家乐福中国总部给全国各大门店的人事部下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邮件传达了将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指令。经证实,该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家乐福中国总部的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据了解,在整个过程中,家乐福并没有辞退或者买断职工工龄的做法。
家乐福有关人士表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对于究竟哪些条款需要修改,陈经理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
对于为何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重新签订合同,陈经理表示,这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因为公司在春节前都比较忙,所以必须赶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一些家乐福的职工表示,不知道签订了新合同后会有什么后果。企业的做法是否有意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
法律业内人士认为,该企业在新法实施前推出此举,无非是希望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如此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不仅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同时也有规避法律之嫌。
专家指出重签合同蕴含一定法律风险
那么,家乐福的职工与企业重新签订合同后,工龄是否会中断?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第一次”的起算时间点在哪儿?
针对上述疑问,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劳动法世界laboroot.com首席顾问魏浩征先生认为,由于家乐福是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意在以新签的劳动合同取代原有的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员工工龄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这种情况和当初华为采取部分工龄较长的老员工辞职,再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一样。由于华为的员工是辞职,劳动合同解除,工龄按现行法律规定来讲也中断了。重新签订合同后,员工的工龄重新计算。
魏浩征提出,有些公司赶在2007年年底前重新和员工签订合同,主要的意图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2008年以后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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