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此次访谈,记者联系过不下10家企业负责人,请他们谈谈《劳动合同法》,但都表示“不方便”。最终,记者通过各种关系,联系到两家较规范的企业接受采访,对方的条件一是不写负责人名字,二不出现镜头。
从这一曲折过程不难看出,不少企业正在“误读”《劳动合同法》,也有企业正在或准备规避这一法律。
从来没有一部法在实施前引起如此多的困惑、冲击、振荡。有人担心,《劳动合同法》让我们重新回到养“懒人”的“铁饭碗”时代;有人担忧,对依托低成本劳动力求发展的企业,它是一场“灭顶之灾”。2008年,《劳动合同法》已正式实施,其引发的“口水战”不绝于耳。
新法震荡呼唤《实施细则》
记者:去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预体验”中震荡频发,如突击裁员、先解除合同再签合同、批量劳务派遣等。为什么一部法律在生效前引起如此普遍性的社会震荡?
张女士:去年12月15日,我所在的邮政局突然要与我解除合同,同时让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邮政储蓄岗位。我托人咨询过劳动部门,回答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的性质有待出台细则来界定。
记者:是否现在的很多疑问都要在《细则》出台后才会明朗?
王建军:对。从立法宗旨上看,《劳动合同法》无可责备,但表述上存在一些容易产生不解和歧义的条款。特别是在关系到劳资双方重大利益的一些条款表述上,明确性和清晰度不够,较为集中的疑问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10年工龄起算问题;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主体问题等。现在方方面面都期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细则》早日出台。
记者:前段时间,有关部门的人员在宣传时作出不要僵化条文、要理解精神的解读,这与我们对法律条文“抠字眼儿”的一贯看法有些不一致。
王建军:是的,我对此也不敢苟同。《劳动合同法》是一个需要亿万劳动者一看就明白清楚的法。而现在连社会上宣讲《劳动合同法》的官员、学者、律师、工会等,都各说不一且自相矛盾,那么多不具备多少法律知识的劳动者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误读误导”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误读误导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大用人单位的无益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执法、仲裁、诉讼等执法部门是万万“误读误导”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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