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热点直击>>正文

重庆:第一张欠薪支付令因单位不兑现泡汤
  2008-1-22 21:00:06   重庆晨报   点击数:

  

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在本月7日向一家装饰公司发出了我市第一张欠薪支付令,督促该公司支付工资。但在昨天下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不该给”的异议,使得这张支付令无法兑现。

  遭遇欠薪申请支付令

  冯跃称,他原是我市某装饰公司的设计部经理,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包括底薪加提成。去年5月,公司接不到业务,放了许多员工。因自己有半年的部分工资和提成共计6543元被拖欠,他也递交辞呈。临走时,公司给他出具了欠条。之后,他去要过很多次,公司都说“等下周”、“等下周公司把装饰合同签了就有钱了”。但是,他等了好多个“下周”,仍分文未兑现。

  为此,冯去咨询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告诉他,如果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必走劳动仲裁程序。加上去年底至今年初,各媒体都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所以他就走了这条捷径。1月7日,冯写了支付令申请,交到渝中区法院立案庭。

  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

  立案庭袁庭长称,他们接到申请后,看到冯跃有欠条原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时,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审理,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审查后,他们认为冯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当天就立案,并当天向装饰公司送达了支付令。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签收了。

  据了解,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在今年实施后,我市发出的第一张欠薪支付令。

  袁庭长还称,支付令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被申请方)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没有提出“不该给”、“没欠薪”之类的异议,该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启动执行程序,为劳动者追讨。

  用人单位提出“不该给”

  昨天,是该支付令发出的第15天。在支付令即将生效之际,装饰公司来到法院,提出异议。

  该公司在异议书中称,冯跃没有完成工作量,公司不应支付工资和提成。由于冯临走时,工作人员计算失误,才给冯出具了欠条。

  袁庭长称,只要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条件就丧失了。这样,就要启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权讨薪。 记者  罗彬/文 郭娟/制图

  法官支招

  这样申请支付令

  袁庭长解释,以前的劳动法规定,欠薪的劳动争议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诉讼。而仲裁的结案时间是3个月内,一审诉讼时间在6个月内。如果要打二审,又要拖3个月。如果每个环节走完,就需要一年的时间。这对劳动者来说,确实是“拖不起”。而新劳动合同法多了支付令这个新内容,就是要让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少走仲裁、诉讼的路子。尤其像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劳动者都想拿钱回家过年,该新规也成了他们的“尚方宝剑”。事实上,法院也会优先办理这类案件。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