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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跳脚”:员工不肯签合同
  2008-1-22 20:49:06   江南晚报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大半个月,不少企业忙着要把缺失的合同补签出来。昨日从锡山区法院了解到,有几家企业因为外地员工不肯签合同急坏了,接连跑到法院向法官咨询该怎么办。

  不愿签合同现象不少

  锡山区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反映,厂里的外地员工占到六成,不少人已经干了多年,是岗位能手了。厂里很需要这些熟练工,因为以往大多没签劳动合同,打算在春节前把合同补上。可前不久跟大伙一说这件事,很多外地员工当场表示不愿意。有的员工甚至“扬言”,如果单位“逼”他签合同,他就辞职不干。另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觉得“头痛”,现在企业急着签合同、参加社保,反倒是打工者自己不乐意。现在快过年了,有的员工想提早请假回去过年,老板也不敢不答应,就怕员工擅自离去。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如果不签合同属违法行为,是要付双倍薪水的,对此一些企业很为难。个别企业主问法官,企业希望签合同而员工不答应,能不能专门去做个公证,留下双方证言,免得以后出了麻烦说不清。

  目前社保金吸引力受限

  据了解,不少外地员工对签合同有“独特”的看法。来自安徽的机械工张先生说,农忙季节他要回去务农,淡季才出门打工,如果签下合同,就被“绑死”在企业里了。李先生也说,出来打工就是为赚钱,两年里他已经换了五六份工作,平常听老乡介绍哪个单位工资高,马上会跳槽过去,所以不想被合同约束。外来人员不肯签合同,还与交纳社保金有关。不少打工者认为,从工资中扣除社保金后,实际到手的工资就减少了。而且更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换工作不限无锡地区,还会跑到其他城市,流动性很大,可目前各城市之间的社保系统不相通,在不同城市交的社保金既不能转移和累积,也不能退领,受益太小了。

  多付薪水是留人办法

  对此一名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老法官表示,员工的拒绝不能成为企业不签合同的理由。企业应努力教育和说服员工,同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合同期限,并放宽对个人违约的制约条件。对一些技术性人员,企业可考虑提高薪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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