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召开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称“三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与会人士一致表示,“三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法”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
“三部法律的实施有利于在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双方存在的局部性、阶段性的矛盾,有利于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的结果。”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表示。
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口日渐增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的数据,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城镇民营企业就业人数6967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12%;1998年至2006年,共有2000多万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在民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
沈建国表示,民营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民营企业在三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对于三部法律的认识程度和贯彻力度,直接关系到三部法律的落实,关系到社会就业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
沈建国说,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相互依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长远利益上具有共同性、一致性,但是在局部上、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两者是共同利益基础上矛盾的不同方面。
“三部法律的实施有利于在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双方存在的局部性、阶段性的矛盾,有利于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的结果。”沈建国表示。
“‘三法’是共创劳资和谐双赢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劳动合同法是共创劳资和谐双赢的法律保障。‘三法’维护的是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权益,劳资如果不和谐就会双输。”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表示。
郭台铭认为,“三法”是对想要“稳定员工”、“留住员工”、“提升员工”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执行契机。“三法”实施将给企业带来提升经营效率、提升技术的压力;加速企业体制结构提升的过程,对企业长远发展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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