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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
  2007-9-27 15:51:26   东方早报  点击数:

  如何保证劳动者不会因为过高的交通费而使收入大打折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在昨日举行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建立最低薪酬概念,所谓最低薪酬不仅包括最低工资,还包括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和最低的福利津贴等。

  鲍淡如说:“最低福利津贴制度我们将根据实践的情况一项一项推出,今年我们明确了35度以上高温应该发给高温津贴,除此之外,我们正在研究交通费以及一些员工夜班津贴的问题,以此保证劳动者的收入不打折扣。”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鲍淡如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08年,上海将完善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将趋于合理。

  鲍淡如解释说,“如果说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经营者也不应该增加工资,尤其是国资企业。”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该共享企业效益的成果,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者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要求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时候予以倾斜。

  而针对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鲍淡如表示,要把职工工资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就不能增加,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的工资增长幅度。”

  针对经营情况比较好,一线工资增长缓慢,或者工资不增长的企业,鲍淡如表示,“必须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布会上,鲍淡如在回答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时表示,上海已经采取了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并已经连续15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最近一次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标准是840元。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鲍淡如表示,“我们在增长养老金的时候要注重体现公平。在确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二要根据物价变动的因素综合来考虑养老金调整的幅度。”

  关于“山东潍坊中秋节调休一天”的事情,发言人称,上海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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