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福利企业管理,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济宁对全市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等作出新规定。新政策规定,对达到安置比例的各类所有制福利企业,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雇用一名残疾人,最高每年可退税3.5万元。
根据新政策,今后,福利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残疾职工不能少于10人。同时,为了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有同样的就业机会,新政策将福利企业可雇用的残疾人员扩大到六类: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福利企业应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据了解,新政策自即日起正式生效,凡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但安置残疾人职工不满10人的企业,即自行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或者持有残疾军人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另据了解,济宁市现有福利企业130个,共安置残疾人2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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