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下岗?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是个问题!
这一法规的一系列规定将彻底颠覆传统用工,其中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从内文来看,这一法规都是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同时加大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然而,就在这一法规实施前,处在在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经济特区,部分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用人单位,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进行重新“洗牌”。
沃尔玛炒人事件、龙华清湖小学一代课10年老师面临清退吐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辞工高潮还在继续。这是一部法规实施前的阵痛!有专家甚至担心,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法规,经如此演绎,其结果可能会是“名善善实恶”。从今天(12日)开始,本报将持续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他们在风华正茂时来到深圳,做了十几年代课老师,有的辗转数所学校,有的从一而终。如今他们有的已年华老去,却相继在今年8月突然被校方辞退,没有补偿金,惟一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可他们却认为,真正的原因是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为了规避与代课老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将已经代课年满或超过10年的他们清退。
昨日,来自不同学校的十余位代课老师致电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被解聘的痛苦和无奈。其中,龙华中心小学5位代课老师的遭遇颇为典型,他们在校任职的平均年限达15年,都在8月15日那天被学校辞退。而校方的解释大同小异,教师队伍要不断优化,由于岗位有限,部分年龄大、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都将不再续聘。据深圳教育招聘网最新公布数据,目前深圳有超过8000名代课老师。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学生利益,深圳8000多名代课老师的命运将对学校教育带来很大影响。
为何辞退 “学校本来不想解聘你们,但是迫于上面的压力,你们不能留任”
今年8月15日,刚刚休假回来的龙华中心小学教师罗慧珍,接到学校教导主任温自立的电话:“你来一趟校长室。”
校长室的气氛有点严肃,在场的还有其他三位资历很老的代课教师。“学校本来不想解聘你们,但是迫于上面的压力,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你们这种情况是不能留任的。”罗慧珍告诉记者,这就是校方辞退他们的惟一理由。
“我绝对是一名优秀的老师。”1997年,27岁的罗慧珍从江西老家来到深圳,在龙华中心小学做一名语文代课老师。只有中专学历的她在随后的10年中,不仅自修了大专文凭,还参加市区两级教育部门举行的各类比赛,获得的奖状证书摆在记者面前足有1尺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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