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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2007-7-25 1:18:46   武汉晚报  点击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视频报告会
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据新华社、中新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在京举行了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形成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做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等作了学习辅导报告。

  中国抓紧制定保护

  劳动者权益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说,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还要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制定就业促进法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程序保障。这两部法律都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权益难以有效保护

  杨景宇说,近几年来,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申请仲裁、提出诉讼,由于缺乏有力证据,合法权益也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短期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延、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促进劳动关系稳定

  杨景宇强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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