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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部门:退休聘用人员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
  2007-7-23   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22日,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与网友在“局长在线”互动活动中,就明年1月1日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详细内容进行网聊。在120分钟里,上海市劳动部门向关心新劳动合同法的网友答复了近110个问题。

     问题一 今年签的劳动合同,涉及条款的内容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有不同之处,那么老合同是继续有效,还是按照新合同执行(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

     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全国人大正在研究中。

     问题二 如果员工合同期满了,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再续签,企业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部门: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而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三 退休聘用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他们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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