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近日浙江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职工高温补贴,并要求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
据了解,这次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2004年制定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同时,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还提醒相关单位,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将是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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