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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细则拟定 工龄归零间隔至少半年
  2007-12-21 16:57:36   法制晚报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组长常凯上午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细则将规定,合同终止到续签时间间隔在半年以上,工龄才能归零。

     常凯上午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慈善公开课。他透露,劳动合同法细则将对“工龄归零”规避法律的做法作出限制规定。

     之前,细则讨论方案中规定,合同终止之后,续签合同时间超过半年,工龄归零。但有些专家认为,将工龄归零时间延长到一年。细则最终会选择“半年”还是“一年”目前未确定。

     目前许多企业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纷纷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让员工工龄归零。常凯说,企业的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实施细则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意味着员工的工资结清,保险也终止,并且办理失业登记重新开始找工作。如果企业和员工解除合同后马上重签是不能归零的。

     常凯表示,一开始专家拟定两三个月后重签可以归零,现在专家们商讨后认为两三个月的时间都有点短,至少应该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重新聘用,工龄才可以归零。

     常凯说,华为付出十几亿元让员工终止合同后工龄归零的做法没有意义,不但白白给员工支付了这笔补偿,而且可能因为这样一种做法,让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不信任。

     他同时指出,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上,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违法终止合同必须给与员工更多的赔偿。此外,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天起将按两倍赔偿,1个月后签将赔偿2个月工资,1年后签将赔偿2年的工资。

     新闻背景 “工龄归零”频现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导致很多企业担心企业“铁饭碗”重现,不少企业以“先辞职再竞岗”的方式让老员工工龄“归零”。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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