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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 广州叫停突击裁员
  2007-12-18 18:32:43   河南商报   点击数:

 近期,部分企业纷纷以“置换”、“劝退”等方式,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此,广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12月31日之前,用人单位原则上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裁员20人以上须报经批准;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除外。

     《通知》规定: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者变更用人主体等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均须纳入此次规模性裁员的特别管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广州,恶意“抢闸”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只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他们采用的伎俩,一是以“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名义,清除一批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0年的老员工;一是巧用“劳务派遣”手法,明明是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员工,也找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者,借此变更用人主体,逃避相关责任。对于这两大严重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阴招损招,广州市政府旗帜鲜明,坚决反对。(记者罗艾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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