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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类员工受影响
  2007-12-13 14:32:25   新民晚报  点击数: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将生效施行。这部规范劳资双方权利权益的劳动合同新法通过发布后的几个月里,用人单位表现得相当敏感,纷纷忙着应对,有的企业突击裁员或改签合同,有的放缓招聘员工的步伐。目的是规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而合法权益受劳动合同新法保护的广大劳动者,则表现得相对淡漠,关注程度远不如企业。专家指出,面对企业形式各异的应对举措,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生效施行前,应抓紧时间学习了解,关注用工单位的举措和职场变化,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职场格局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给2008年的职场格局带来系列变化,从劳动用工和合同形式方面看,将发生两大变化:

     一是中长期合同成为劳资双方的首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更加倾向于中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用人趋于理性,更加注重员工的考察、培养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个过程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因此,一些企业第一次与员工签订合同,往往会选择3年的合同期。通过3年的时间,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为第二次的固定合同和以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打好基础。劳动者都希望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不想经受短期合同的折腾。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他们将无疑选择中长期合同。  

     二是续订合同难度加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续签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倾向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的考虑,固定期限合同自然终止后就不再续签。对于一些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岗位,条件会更苛刻,门槛会更提高。这一变化,会给广大员工职位的稳定性、连续性带来影响,也会给职场增加压力。  
 
  影响程度有大小  

  《劳动合同法》公布后,用人单位已经着手梳理单位的用工合同,将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用工合同形式的存续、终止、订立和调整,将对在职员工的职业稳定与否产生直接影响。  

  ■多数员工不受影响 按照规定,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继续生效,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与员工存续的合同是此前签订的。因此,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多数企业对大部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会有多大的调整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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