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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维权
  2007-12-11 12:38:16   网络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五大“误读”解答

  据新华社电 《劳动合同法》明年施行在即,针对其中一些热点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解答并指出,当前劳资双方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误读”。

  误读之一是《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新增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规定。

  误读之二是《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任何“劳动者”。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狭义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也允许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误读之三是单位规章制度职工须无条件服从。实际上,规章制度如违法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补偿。

  误读之四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解除。其实,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无固定”同样可以解除。

  误读之五是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事实上,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劳动合同法》八大“旧习”改观

  据新华社电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各类不当或违法用工行为将因法律责任明确而得到有效遏制,八类原本“习以为常”的用工“习惯”也将成为历史。

  一是用工不签合同。

  二是规章制度由单位说了算。

  三是合同一年签一回。

  四是想签“无固定期限”就“走人”。

  五是“服务期”“违约金”可自由设定。

  六是试用期工资随便给。

  七是违纪辞退“何患无辞”。

  八是合同到期终止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维权

  据新华社电 备受劳动者期盼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发布了这部新法的十个新亮点,为劳动者今后更好地维权提供参考。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

  四是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五是“违约金”有“上限”。

  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

  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

  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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