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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力专家翟继满:企业应对新法存在四大误区
  2007-12-10 13:01:17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草率采取恶意规避的方式,将会导致‘双输’。”上周,在易才集团举办的公益讲座上,中国劳动关系学会理事、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资深人力专家翟继满表示,劳动保障部年内实施细则将出台,对新法中部分内容作出详细界定。

  误区一: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有的企业误以为,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就可以规避社保义务。“临时工、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这些名词将被扔进垃圾桶。”翟继满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是无效的,也难以规避法律。

  误区二: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新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需经过公示程序。许多企业认为,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要求他们签字就够了。

  翟继满称,充分沟通才是减少劳动争议的最好办法。对于新员工,企业应专门安排培训,并让员工对规章制度提出建议或意见,并对他们的了解程度进行调查,这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误区三: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有的企业误以为,劳动合同里只要不写明岗位,将来企业就能随意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变更。翟继满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就包含了岗位,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所以,这种理解是错的。

  误区四: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有的单位赶在年底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让他们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翟继满称,这样做法并不能节约成本。新法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如果并非这类岗位,单位将难以规避义务。此外,劳务派遣虽然转嫁了一定的劳动风险,但比起直接聘用员工,肯定会增加成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企业承担的义务大大增加,管理费用会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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